转发《关于下发<关于开展“深化法律进校园、服务教育科学发展”主题征文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下发<关于开展“深化法律进校园、服务教育科学发展”主题征文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教法字[2012]1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学校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撰写。每个学校至少报送2篇(学生和教师各1篇)征文。要在3月25前将征文纸质稿件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报局法制科。县局于3月30日上报市局、省教育厅参加评选。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吉林省教育厅(通知)
吉教法字[2012]1号
关于下发《关于开展“深化法律进校园、
服务教育科学发展”主题征文活动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省直属中小学:
根据《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规划(2011-2015年)》的总体部署,按照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主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深化法律进校园、服务教育科学发展”主题征文活动,为保证活动落到实处,特制定《关于开展“深化法律进校园、服务教育科学发展”主题征文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
1、关于开展“深化法律进校园、服务教育科学发展”主题征文活动的实施方案
2、“深化法律进校园、服务教育科学发展”主题征文汇总简表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主题词:征文 实施 方案 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2月6日印发
附件一
关于开展“深化法律进校园、服务教育科学发展”主题征文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省直属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规划(2011-2015年)》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教育”和“提升‘法律进学校’工作水平”的部署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深化法律进校园、服务教育科学发展”主题征文活动,为保证活动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局,进一步彰显“法律进校园”的社会影响力,提升广大教师和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促进全省教育系统学法用法、依法维权活动的持续开展。
二、征文范围
全省各中小学教师及学生。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开展。每市(州)选取100篇征文,其中教师和学生各50篇;长白山管委会选取50篇征文,其中教师和学生各25篇;省直属中小学参照此方案自行组织开展,每校选取20篇征文,其中教师和学生各10篇。
三、选题要求
征文要以“深化法律进校园、服务教育科学发展”为主题,紧密结合身边实际及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切身感受和深刻理解独立撰写。要突出法治意识,侧重法律带给学校、师生个人的作用和影响。征文应主题鲜明、观点正确、举例适当、言简意赅。作品体裁不限、字数一般在2000字以内。
四、奖项设置
征文按教师组和学生组,分设一等奖30名、二等奖50名、三等奖100名,另设优秀组织奖6个,分别颁布获奖证书。
五、评选程序
此次评选工作从2012年2月上旬开始,到6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征文申报(2月上旬至4月上旬)。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征文遴选活动。于4月10日前,将纸质文档(一式3份)和电子稿报省教育厅法规处。
(二)专家评审(4月中旬到5月上旬)。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依据评选标准严格进行评审,确定优秀征文及获奖等次。
(三)表彰奖励(5月中旬)。省教育厅下发文件,表彰优秀征文的撰写人,以及在评选工作中组织得力、表现突出的市(州)教育局和省直属中小学,分别颁发获奖证书。
(四)总结交流(5月下旬至6月底)。省教育厅将优秀征文汇编成册,供全省教育系统学习借鉴。
六、相关要求
开展优秀征文评选活动,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教育的有力措施,是提升“法律进学校”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是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方式。省教育厅成立优秀征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二),各市(州)教育局和省直属中小学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广泛动员,高质量完成优秀征文评选工作的各项任务。